
教育与执业背景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专业学习为她的律师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她从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主要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以及经济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方面,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深厚的实务积淀使她在九江市律师行业中崭露头角。
职务与社会角色
樊梦怡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律师行业的管理和社会事务。她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这一职务要求她具备公正、客观的评判能力,对九江市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她还是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能够参与到检察机关的案件听证工作中,为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专业意见。此外,她担任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以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在不同的社会角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展现了她全面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执业理念坚守
樊梦怡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这种对执业理念的坚守,使她在当事人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典型案例辩护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多个被告人和不同的罪名,案情较为复杂。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之后还出现了王XX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的情况。同时,刘XX在2014年1、2月期间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精准的辩护意见。首先,在从犯认定方面,她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指出毒品是冷XX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她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专业能力体现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樊梦怡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分析能力。她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不同角度为被告人寻找有利的辩护点。在从犯认定的辩护中,她依据被告人的供述进行合理分析,虽然最终法院未完全采纳该意见,但这种严谨的辩护思路体现了她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同时,她关注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充分体现了她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樊梦怡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坚定的执业理念以及出色的辩护能力,在九江地区的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同行提供了优秀的参考范例。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其他擅长领域,她都以专业的态度和卓越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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