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于欣律师自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积累了一定经验。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并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目前,于欣律师就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他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服务,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追求正义。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涉及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多个领域,展现出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
诈骗罪不起诉案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何XX诈骗罪案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法律帮助。2022年,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检察机关指控何XX构成诈骗罪。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向何XX充分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就涉嫌罪名和量刑建议与何XX充分沟通。最终,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XX不起诉。
开设赌场罪变更案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XX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中,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本案由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于欣律师作为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经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陈XX故意伤害罪案中,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库尔勒市公安局以陈X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在案件中为陈XX提供辩护,指出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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