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职场经历
王铖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开启职场生涯。1993年他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踏上法律工作之路。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
执业经历与成就
王铖于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所在执业机构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他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2021年执业之初,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担任的职务
王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意味着他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使命,需要在行业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擅长领域
王铖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和遗产纠纷案件中,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耐心的沟通,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典型案例:强奸案不起诉
2024年8月,毕X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高X为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毕X对高X谎称自己叫“毕正”、离异并没有抚养孩子。2024年8月10日18时30分许,毕X将高X骗至其家中,趁其不备将高X按到在沙发上,实施了一系列行为后强行与高X发生性关系,后高X与其争吵几分钟后衣衫不整离开。
受理该案后,王铖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依法为毕X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铖律师对该案卷宗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首先,从嫌疑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来看。其一,被害人对行为性质明知且自主作出选择。被害人在第一次笔录中明确表示知道去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性行为,并且在去家里还是在车里见面这一问题上自主选择了去嫌疑人家里,这表明至少在前往行为上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其二,被害人对事件过程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被害人在多份笔录中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描述差异明显,甚至出现依据某次描述的体位在不配合或配合情况下都难以发生性关系的情况,这种前后矛盾的陈述严重影响了其可信度,不能作为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可靠依据。其三,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亲密的相关事实佐证。被害人向嫌疑人透露自己带避孕环这一私密事实,且在微信聊天中默许嫌疑人称呼自己为“媳妇”,这些细节表明两人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情感关系,并非如强奸指控中所呈现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行为。
其次,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而刑事复议决定书对于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争议焦点以及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缺少这部分关键材料,使得辩护人及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体系不完整且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深入分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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