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包租公司跑路,业主维权遇困境
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号为(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成为“空壳”公司,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难题。
二、郭寿瑶律师介入,多策并举寻突破
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策略。首先,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其次,郭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再者,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垫付的各项损失,并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
三、法院采纳意见,业主权益获保障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物业费等共计1723.17元以及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郭寿瑶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尤其是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有丰富实践。此次成功代理案件,再次体现了她在债务执行领域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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