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沈辉毕业于四川大学,2010年开始在成都执业,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也是成都精英律师团婚姻专家律师。她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的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顾问和家族财产顾问。执业以来,她带领团队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事与继承领域案件200余件,在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案件背景
原告刘X与被告张X于2010年网上相识恋爱,2011年9月登记结婚,2013年10月育有一子张X某。婚后双方因感情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刘X于2018年5月首次向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9年4月,刘X再次起诉,因未经6个月法定期限被裁定驳回。2019年6月,刘X又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子女由其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办案经过
沈辉律师作为被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与张X沟通交流清楚基本案情后,详细询问其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具体想法。之后,沈辉律师将答辩状和调查令申请书发给张X确认,并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调取刘X某银行流水等信息,以此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整理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用以确认张X某抚养权的归属。与张X核对材料后,沈辉律师将代理词发予张X确认并提交法院。2019年8月、10月,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
案件结果
2019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准予原告刘X与被告张X离婚;婚生子张X某由被告张X抚养,原告刘X自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50%,至张X某独立生活时止;位于高新区的房屋归原告刘X单独所有,按揭贷款自判决生效次月起由刘X独自承担,待条件允许时被告张X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位于XX区的房屋由被告张X单独所有,剩余按揭贷款自判决生效次月起由张X单独承担,待条件允许时原告刘X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汽车由被告张X单独所有;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X支付补偿款155844.62元;驳回原告刘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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