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与执业经历
喻泽源律师从2015年开始在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服务地区为周口。其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他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
专业领域与执业理念
喻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法学理论素养深厚,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他秉持着“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的理念。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
职务与荣誉
喻泽源是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他还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典型案例展示
伪造公司印章案:在该案件中,喻律师认为案件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就提交了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随后公安局作撤案处理。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喻律师对案件法律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和在关键阶段有效辩护的能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喻律师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了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成功让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他为了案件不辞辛劳、深入研究的工作态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效辩护的专业能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喻律师会见当事人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并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减轻刑罚的结果,显示出他在证据分析和质证方面的专业水平。
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喻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努力,二审变更了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了50%的刑期,体现了他在二审阶段扭转局面的能力。
诈骗案: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最终,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展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有效辩护的能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开庭审理后喻律师介入,提交辩护意见。他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体现了他在庭审后仍能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能力。
容留卖淫案:该案以组织卖淫罪拘留,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律师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为当事人大幅降低了犯罪数额认定。
理论研究成果
喻律师在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根据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认为应适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够遏制近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趋势的效果,该文章于2020年8月发表,且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该法律观点。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他著有《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他著有《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同时,他还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另有多篇文章也正在起草之中。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前沿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也为他在实务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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