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杨向东律师于2022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职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曾服役于某部,部队的严格训练让他具备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在他的法律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他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在律所的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起到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作用。
服务领域与客户群体
杨向东律师深耕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在侵权领域,尤其是医疗损害案件方面有深入研究,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合同审查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都能严谨负责地完成,帮助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他还曾在20202023年期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运营和医疗纠纷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社会职务与贡献
杨向东律师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搭建当事人沟通桥梁,有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关注医院员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医院稳定发展。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在复议机关已明确指出应查处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遂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精准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他们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
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罚时,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未全面履职的情况。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从法律规定的全面性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出发,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杨向东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有效的代理策略,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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