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服务地区为江门,联系地址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还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全面的执业领域
黄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而精深,全面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这种综合的业务能力使他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个人的婚姻纠纷,还是企业的合同风险防控,他都能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办案经历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黄律师创下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他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并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这体现出他在经济类刑事案件上有深入研究与独到见解。同时,他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时,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他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另外,在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中,他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在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黄昊镔律师接受被告陈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他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他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这不仅体现了他精准的案件研判和策略制定能力,还展现出他在搜集证据、法庭辩论等方面的专业素养。
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经多次索要无果。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拖欠费用的核心金额,黄律师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案件中,他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展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文关怀。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黄律师还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为企业的稳健运营保驾护航。
执业理念与担当
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效率,多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他兼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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