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理念
吴天成律师隶属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的执业机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作为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吴天成律师有着明确且坚定的执业理念——“专业为本,责任为纲”。他坚信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真正解决问题,无论是为个人争取权益,还是满足企业的复杂需求,始终以专业能力为根基,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力求在每一个环节做到极致。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吴天成律师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庭审表达犀利、逻辑严密,善于在对抗性程序中抓住关键细节,运用法律和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他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能清晰分析案件风险与利弊,帮助客户理性决策,这使他在多年来获得了广泛好评。
聚焦执行难题与多元业务
吴天成律师的核心执业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代理,尤其专注于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他通过对财产线索的深度挖掘、执行程序合法性审查、执行异议与复议等法律途径,助力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
除了执行案件,吴天成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在民事诉讼方面,涉及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这类案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吴天成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家庭纠纷、人身伤害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商事诉讼领域,他处理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债务清偿等问题。商事活动中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合同履行、股权分配等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吴天成律师凭借其复合型知识结构,从法律、财务、税务等多维度考量,为客户提供更具战略性的解决方案。
刑事辩护也是他的业务范畴之一,主要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辩护与风险防控。在这些案件中,他运用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此外,他还处理行政诉讼,包括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争议解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复合型知识结构优势
吴天成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融合了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使他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同架构、资产重组、财税合规等复杂案件时具有独特优势。
在商事合同纠纷中,他能够从财务和税务的角度分析合同条款,识别潜在风险点,并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和精准的法律建议。在企业债务执行案件中,他可以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制定更具可行性的执行方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对财务和税务知识的掌握也有助于他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深耕企业服务
自2019年起,吴天成律师就参与某大型国企的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担任团队负责人,继续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截至目前,他已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百家,涵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纠纷处置、执行回溯等多个层面。
在企业服务中,他尤其擅长从企业运营与财务角度切入,为企业提供务实可行的风控与争议解决策略。例如,在合同审查方面,他会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核,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在纠纷处置中,他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股东责任穿透案例
在近期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这一法律路径有效地“穿透”了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直指股东的个人财产责任。
最终,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这一案例清晰地揭示了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债权人可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依法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个人追索,破解执行僵局、实现债权。
股东身份认定案例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
吴天成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虑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肖某本人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之前一直处于有效期内,其有效使用本身即可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在法律纠纷中,看似边缘的客观信息往往能成为厘清责任的关键。对于商事主体而言,任何与身份、承诺相关的文件交付,都可能产生不可轻易推翻的法律效果。同时,也警示所有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股东应恪守认缴出资承诺,妥善保管个人证件。
吴天成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执行案件还是股东权益纠纷,他都能运用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切实解决问题,践行着自己“专业为本,责任为纲”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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