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于欣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本科,并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自2023年起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现任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400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为客户服务,理性判断诉讼策略。此外,于欣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拥有抖音认证法律博主这一社会身份。
诈骗案辩护
在库尔勒市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是库尔勒市的一名农民。2022年,他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辩护,在案件中,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最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
赌博案辩护
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0月01日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XX涉嫌赌博罪移送起诉,指控其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累计向参赌人员王XX提供资金兑换30万元,XX获利13100元。于欣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
伤害案辩护
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库尔勒市公安局以陈X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于欣律师为陈XX辩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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