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体之辩:以法律思维直击犯罪构成核心
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明月律师运用法律思维,从实体层面展开辩护。对于核心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不属于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对于次要风险的赌博罪,律师主动论证B某缺少“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且无“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阻断了其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为何这种方式有效?因为法律是判定犯罪的依据,准确把握法律定义和犯罪构成要件,能精准找到指控的漏洞,从根本上否定罪名成立的可能性,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局面。
二、证据之疑:用事实思维动摇指控证据根基
明月律师在办案中聚焦证据程序,以事实思维审视案件。她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并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在审查批捕环节,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
这一做法有效的原因在于,证据是定案的关键,若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存疑,那么基于该证据的指控就难以成立。通过对证据程序的严格审查,挖掘证据中的问题,能削弱指控的力度,为辩护创造有利条件。
在本案中,明月律师紧扣“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人身危险性和司法政策两方面论证B某无逮捕必要。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说明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结合司法政策,阐述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体现,从必要性层面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
政策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指引,合理运用政策思维,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在本案中,借助“少捕慎押”政策,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为当事人后续的无罪结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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