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诈骗罪胁从犯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诈骗犯罪行为。但参与犯罪并非出于其主动意愿,而是受到他人胁迫,即精神上受到强制,如以伤害其本人或亲属等进行威胁。不过,若起初被胁迫,后主动积极参与诈骗,则不再认定为胁从犯。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对诈骗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相较于主犯,其作用较小。 最后,胁迫行为与行为人参与诈骗犯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正是由于受到胁迫,行为人才不得已参与到诈骗犯罪中。若虽受胁迫但未实施诈骗行为,或实施的行为与诈骗犯罪无关联,则不构成诈骗罪胁从犯。
二、认定诈骗罪要素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要素包括: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确定。
三、认定诈骗罪共同犯罪数额该怎么做
诈骗罪共同犯罪数额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全部说:各共犯对共同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即按照共同诈骗的总数额认定。此观点强调行为的整体性与各共犯行为对结果的共同作用。 分赃说:按各共犯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其犯罪数额。这一说法主要考虑共犯实际获得利益。 参与说:以各共犯参与诈骗的数额来认定。体现了共犯参与行为与结果的关联。 司法实践中通常综合考量各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行为方式等因素,一般以全部说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因素进行准确认定。需注意,具体案件要依据实际情况,结合证据等进行分析判断,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当我们知晓认定诈骗罪胁从犯的条件有哪些之后,还需了解一些相关内容。比如,认定为胁从犯后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考量,一般而言,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具体的认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另外,被胁迫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收集有效合法的被胁迫证据也是关键问题。如果您对诈骗罪胁从犯的认定条件细节、量刑标准或证据收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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