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其中一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规则处理。若该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例如,被继承人儿子先去世,儿子的子女能代位继承爷爷遗产。 若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配偶在遗产分割前离世,配偶应继承部分由配偶的继承人继承。在处理时,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继承方式和份额,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二、第一顺位有一个继承人不在时如何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其中一个继承人不在,要分情况处理。 若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份额可能发生代位继承,即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他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若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若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三、第一顺位有一位继承人去世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处理第一顺位中一位继承人去世的问题,需区分该继承人去世时间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先后,分两种情形适用不同规则: 情形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 若该去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下称“先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去世,适用代位继承。 规则:由先亡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先亡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情形二: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转继承 若先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尚未分割前去世,适用转继承。 规则:先亡继承人应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自身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总结:核心区分点是继承人去世时间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先后,分别对应代位继承或转继承,需结合具体时间节点及亲属关系确定最终继承人范围。
当我们探讨第一顺位有一位继承人去世该如何处理时,还延伸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该去世的继承人有子女,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去世继承人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另外,若第一顺位其他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争议,该怎么解决呢?一般可以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就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遗产的分配。遗产继承问题往往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若你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遇到类似的复杂情况或还有其他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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