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让他培养出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为他的法律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现任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合伙人律师。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杨向东的客户类型广泛,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在20202023年期间,他还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擅长领域与案件实践
杨向东深耕于多个领域,在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行业职务与社会贡献
杨向东身兼数职,在不同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医疗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他还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法律经验,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搭建当事人沟通桥梁,促使双方和解,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关注医院员工劳动权益保障,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
综上所述,杨向东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法律行业中展现出卓越的表现。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始终秉持诚信好礼、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无论是担任众多单位的法律顾问,还是参与各类社会职务,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履行职责,为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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