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目前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从踏上律师岗位至今,他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处理了超过千件的案件。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优质且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业务领域
黄光杰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了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多个方面。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纠纷方面,他能够精准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在离婚纠纷中,他注重倾听当事人的需求,以理性和温情的方式处理问题,尽力减少当事人在情感和经济上的损失。
柯XX案起因剖析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律师经办的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案件。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此后,他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后出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重点植物的法律法规,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案件详细经过
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并将其放置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然而,在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为庭审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激烈交锋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光杰律师则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认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双方围绕这些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上的气氛十分紧张。
最终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确实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黄光杰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精准地梳理了案件的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有力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有力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多元业务展望
除了在柯XX案中的出色表现,黄光杰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和离婚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能力。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他将继续以“认真负责、细心高效”为服务宗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辩护中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还是在民商事纠纷中帮助当事人解决经济难题,亦或是在离婚纠纷中给予当事人情感和法律上的支持,他都将全力以赴,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他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专业能力,能够为每一位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和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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