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被告在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214370元货款一直拖延支付。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然而被告经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案件看似陷入僵局。
此时,来自云南昆明的汤思骑律师接受委托,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此案。汤思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这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立案后,汤思骑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被告缺席审理,自动放弃了举证、质证权利。
汤思骑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案件上的专业判断,深知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知道,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通过这些电子证据和交易记录,能够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结合原告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了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对于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货款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点,汤思骑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的阐述。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的专业代理,让原告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成功逆转,赢得了官司,追回了货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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