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与教育背景
孙培伦律师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自2021年起投身法律行业,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在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前,孙培伦律师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多年,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执业理念与业务能力
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以最大化维护客户的权益。其擅长领域颇为广泛,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能够高水准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用工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与诉讼等。他熟悉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能精准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职务与所获荣誉
孙培伦律师在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以来,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多年来多次荣获律图法律平台大片区先锋律师这一行业权威荣誉。
学术成果
孙培伦律师注重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他的个人主页和公众号“培心伦眼”上,收录了多篇具有代表性的文集,包括《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分认定》《构成虚假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形》《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道路交通法责和交通肇事罪责的法律责任竞合》《公职人员可能被监察机关查处的五类主要罪行》《执行终本的两个核心要点和三个方面措施》等,体现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耕。
客户评价
客户对孙培伦律师评价颇高,认为他不仅精通法律,更善于洞察人性及司法生态逻辑,常常能够另辟蹊径,让当事人化危为机、绝处逢生,是一位靠谱的专业律师。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代理案件数量与规模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和高额的涉案金额,充分展示了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在法律实务领域的深厚积累,也体现了客户对他的信任和认可。
典型案例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在某省公司领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孙培伦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了关键程序瑕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最终,检察院将实刑建议改为缓刑,法院也支持了这一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
典型案例之跨国商人合同纠纷案
某跨国商人实际控制公司民事欺诈、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企业。他运用刑民跨领域操作的方法,充分发挥了自己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巧妙地结合刑事和民事法律手段,为原告企业争取权益。最终,成功让数千万赔偿金诉请取得法院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之跨境销售伪劣商品案
在某跨境销售伪劣商品案中,孙培伦律师积极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在边境海关协助调查。他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了合理质疑,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资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出了司法鉴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终,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为当事人减轻了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之企业行政处罚案
某生产事故企业被行政处罚案中,因企业生产事故发生人员死伤事件,企业遭到行政部门过重处罚。孙培伦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积极为企业维权。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他详细阐述了企业的情况和处罚不合理之处;在行政诉讼中,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企业进行辩护。最终,成功为企业争取到从轻处罚,帮助企业减轻了负担。
典型案例之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
某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里,孙培伦律师积极梳理案情,亲自调查走访现场监控,获取了关键的证据信息。他还积极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对一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证据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并成功排除部分证据。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之销售伪劣产品罪案
在李X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2019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X、林X受非法利益驱使,决定合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中心成立公司销售假烟。一系列准备工作后,2020年6月,该批439件假烟在越南装箱启运,途经青岛海关,发至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XX内后被民警查获。公诉机关认为李X、林X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李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辩护人孙培伦提出,李X属于犯罪未遂,涉案烟草未流入市场,未产生实质的法益侵害,且涉案卷烟虽鉴定为伪劣产品,但对伪劣程度无法量化,现实情况中与合格的烟草制品相比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性并没有明显差别;此外,被告人李X认罪态度较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孙培伦要求对被告人李X减轻处罚的意见成立并予以采纳,被告人李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减轻处罚并处罚金。此案例再次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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