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背景雄厚
明月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10年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业。自2013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0513。她服务地区主要为内蒙古赤峰,位于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703。自2014年加入事务所后,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广泛参与企业诉讼及非诉业务。2019年起侧重于刑事辩护,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并取得众多优秀成绩。她还担任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等多项职务。
二、典型案件初现端倪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B某多次到XXX参与游戏活动,通过微信转账向电玩社经理兑换游戏币(兑换比例优于前台),并利用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进行赌博,同时存在转卖游戏币给其他玩家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B某转卖游戏币的行为属于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于2025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三、精准辩护定乾坤
明月律师接手案件后,制定了多维度的办案思路。在实体之辩上,一方面主攻核心指控,援引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资金结算服务”和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瓦解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另一方面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无“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和“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阻断其承担赌博罪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在证据之疑方面,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合法性与证据客观性,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影响检察官对笔录可信度的判断。
在羁押必要性之论中,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能随传随到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政策,否定逮捕的合法性。
四、圆满办案结果与心得
明月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释放。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印证了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的核心观点。明月律师认为,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在侦查阶段的审查批捕环节,即便面临信息有限的困境,也要精准把握核心矛盾,有效辩护能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守护其合法权益。她凭借专业能力和合理策略,成功守护了客户的权益,也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