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不愿给抚养费通常不行。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若不直接抚养子女,就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果拒绝支付,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可与对方协商减免或由法院判决减免。
二、离婚之后不让看望小孩子怎样处理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关于探望时间、方式等的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并非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此外,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该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三、离婚之后不想去寻找孩子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您的问题需分两方面分析: 1.关于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1086条),但该权利属“可放弃的权利”——您若不愿行使探望权,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探望,此选择不构成违法。 2.关于抚养义务: 需特别注意,探望权的放弃不能免除法定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您仍需负担子女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冻结财产、划拨收入等)。 结论: 您可选择放弃探望权,但必须履行抚养义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探望,建议与直接抚养方书面约定,避免后续纠纷;若涉及抚养费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切勿擅自免除自身义务。 (注:以上分析基于您“不想行使探望权”的假设,若实际为其他情况,需结合具体事实调整法律建议。)
当探讨离婚之后不愿给抚养费能行不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法律上是否可行,还需了解相关的衍生情况。若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冻结、划扣其银行账户等措施。而且,长期拖欠抚养费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成长发展,也会对自身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在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方式以及强制执行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面临类似的困扰,别让问题一直困扰着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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