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与理念
张耀午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天津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现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处理案件。执业以来,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经典无罪案例辩护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为刘XX辩护。1995年,公诉机关指控刘XX抢劫致人死亡,但张耀午律师对时隔二十余年的陈旧案卷细致分析。他指出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被害人收废品职业,不能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也坚持排除其作为定案根据。最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刘XX抢劫罪不成立,二十余年悬案获无罪判决。
三、重大涉黑恶案件辩护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是一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诉机关指控陈XX自2012年以来组织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阅卷,形成数十万字笔录,还赴看守所会见陈XX数十次。他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等核心争议焦点提出专业意见。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虽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四、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分析、资金流向梳理、犯罪构成要件论证等方面工作,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五、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辩护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并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他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获轻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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