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现就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承办行政案件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同时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诚信好礼,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学学士专业知识为基础,为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双方订立多份《借款协议书》。后因还款事宜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核心争议包括借款主体认定,即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金数额认定,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部分系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其合法性需认定;还款抵充顺序,被告支付的款项应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
代理工作与结果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杨向东针对案件难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精准梳理资金脉络,锁定最初两笔实际交付本金43万元,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固定关键证据强化借款主体为法人的主张。紧扣司法解释,对“息转本”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核验,制作《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证明“息转本”金额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明确责任主体,论证所有协议以医院名义加盖印章,款项往来通过医院账户或财务室进行,个人印章使用系职务行为,将还款责任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对于还款性质,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还款优先抵充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合法性,采纳分段计算利息原则,认定已付款项为利息,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结果与律师预判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杨向东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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