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律师的资质背景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主要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方面,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此外,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职务。
二、典型毒品案件介入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专业的辩护观点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重要的辩护意见。首先,从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樊梦怡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在认罪态度上,辩护人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判决结果与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樊梦怡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在主从犯认定上,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根据自身的犯罪事实得到了相应的判决。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樊梦怡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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