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律师杜海亮的执业之路
杜海亮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后又在浙江大学完成法学在职研究生学习。2014年至2017年,他任职于市级公安机关,积累了扎实的公法实务经验与案件研判能力。2015年,他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从执法者到法律服务者的知识储备转型。2017年,他加入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于2022年晋升为律所合伙人。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在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行政协议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他还担任多家市级机关单位、区级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获得官方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二、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案情
案外人甄某某、郝XX与被执行人潘XX就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一套大龄青年解困房存在转让关系。2017年10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61万元。甄某某、郝XX随后支付56万元购房款,对房屋装修后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二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但因该房屋政策规定需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甄某某、郝XX提出执行异议,并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
三、杜海亮律师的办案经过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在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且主动交付尾款,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非自身过错。
四、案件典型意义
法院最终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其异议请求。本案是金钱债权执行中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功的案例。它明确了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在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下,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该案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杜海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未来,相信他会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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