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内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认可度。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在刑事犯罪辩护中,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在企业服务方面,他擅长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也提升了他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学术研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该非法集资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经统计,其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策略。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辩护意见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量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时,能够深入研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同时,这起案件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的重要职务和荣誉、较高的媒体形象以及在学术和典型案例中的表现,成为刑事法律领域一位值得关注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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