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王谦律师执业于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951692,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他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此外,王谦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资深团队负责人。他秉持着“专业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王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其中刑事辩护是他最擅长的方向。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都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面对这些复杂案件,王谦律师凭借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屡次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经典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2)南商初字第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谦律师作为原告某某1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中,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并约定以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名下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xxxx)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合同附件中,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均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但三被告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偿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包括原告律师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同时要求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XXxx有限公司、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该借款的抵押人,相关抵押物已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房产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分别在相关具结书、保证书上签字并承诺对被告XXxx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要求被告XXxx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提供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可以就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债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王谦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王谦律师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代理水平。
综上所述,王谦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以及其他领域的众多案件中都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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