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简介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地区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现任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张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时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执业理念是专注、专业、高效,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二、获得荣誉
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三、代表案例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在1995年实施抢劫致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他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原物丢失,无法复核,且不能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同案犯卢XX证言无同步录音录像,真实性存疑;案件无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并实施犯罪。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刘XX无罪。
2.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XX)冀10XX刑初第XX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陈XX纠集多人实施多起犯罪,形成恶势力组织。张耀午律师组建专案组,多次阅卷、会见当事人,制定“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等焦点提出专业意见。庭审中,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最终陈XX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兰XX案件,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证据,梳理资金流向,论证犯罪构成要件,提出量刑情节,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4.故意杀人案(于X故意杀人案)
(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害被害人。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材料,分析鉴定意见书。他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观点,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于X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