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资质背景
该律师名为明月,执业于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0XXXXXXXXX0513,服务地区为内蒙古赤峰,联系地址在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703。她有着优秀的教育背景,2008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0年11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同时,她担任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赤峰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二、典型案例剖析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B某多次前往XXX参与游戏活动,通过微信转账向电玩社经理兑换游戏币,并利用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进行赌博,还存在转卖游戏币给其他玩家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B某向其他玩家“转卖”游戏币的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于2025年4月1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明月律师接手此案后,制定了全面的办案思路。在实体之辩上,她直击核心,阻断双重罪名风险。一方面主攻核心指控,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辩驳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另一方面防范次要风险,主动论证B某行为不构成赌博罪,明确“B某在任何罪名下均不构成犯罪”的核心辩护观点。
在证据之疑方面,她聚焦程序,动摇指控证据根基。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并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
在羁押必要性之论上,她紧扣政策,否定逮捕前提。从人身危险性出发,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结合“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阐X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直接体现。
三、出色办案结果
明月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经审查全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B某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顺利释放。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其不起诉理由完全承接并印证了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的核心观点。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明月律师在执业期间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自2019年起侧重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其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2起,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10起等。她的客户群体广泛,自2014年加入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以来,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还与所内其他律师合作代理赤峰地区多家农村信用社、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企业的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她以“精益求精,铸造经典”为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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