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于2009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起,他便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还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聊城市民代表等多重职务。这些丰富的职务经历,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也为他积累了更多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业务领域与案件数量
杨子兴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这两类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且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同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贡献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是杨子兴律师始终恪守的座右铭。他秉持“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将专业普法与精准服务紧密结合。2011年起,他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渠道。他还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解答民生法律难题,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2015年起,他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用通俗的方式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荣誉与认可
执业以来,杨子兴律师荣誉满载。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法律顾问”“最值得信任律师”等称号,荣获律所“业务精英”“优秀合伙人”等表彰。他还收到当事人跨地域送来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锦旗,这些荣誉和认可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服务的敬业精神,也证明了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为民”的执业理念。
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杨子兴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得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通过其经营的百货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对案件中的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他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
在精准梳理数额争议方面,他通过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他重点举证侦查机关制作的相关统计表中数额错误归类的记录,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他指出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从证据层面弱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为后续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在精准界定主观明知时间方面,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通过梳理聊天记录中供货方关于“货物有风险、需现金进货”等表述,以及被告人供述中“客户反映质量问题后才产生怀疑”的内容,他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进一步合理界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在全面挖掘酌定从轻情节方面,他在阅卷及与被告人沟通中,充分挖掘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他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同时,他还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此案件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关键作用,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质证,有效厘清案件事实争议,为当事人争取更合理的罪责评价;全面挖掘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帮助法院更全面地考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实现“罚当其罪”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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