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验
周文靖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6xxxxxxxx612106,就职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入耕耘,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颇为专精,办理了多起能让当事人免于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着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2025年,周文靖律师接手了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案涉工程的基础及主体框架、装修、主体非框架及水电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明确工程于2016年4月28日开工、2016年10月15日竣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拨款到位即支付,拨款差额部分三年内付清,中标价分别为十七余万元、十七余万元、十五余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郑X按约进场施工,完成签证变更工作后于2016年10月如期完工,11月工程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三份工程竣工结算价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十余元及利息。
严谨办案过程
2025年9月,玉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的证据准备。他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采信相关事实奠定了基础。在诉讼前,周文靖律师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村委会欠款金额、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既履行了合理催告程序,也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避免了“怠于催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胜诉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郑X与村委会通过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指出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关于利息,周文靖律师结合合同中“拨款差额部分三年付清”的约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四十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周文靖律师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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