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基本信息
周文靖律师就职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的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及付款方式等。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于2016年11月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工程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周文靖律师接受郑X委托,于2025年9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过程中,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故对该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支持了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在本案中,周文靖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他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采信相关事实奠定基础;在诉讼前,出具《律师函》,既履行了合理催告程序,也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庭审中准确援引法律规定,成功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精准把控利息主张,确保郑X权益得到全面弥补。同时,律师全程参与案件程序,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最终实现了郑X“收回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核心诉求。
应对民间借贷纠纷
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于2023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借款到期后章X未能按期还款,后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确定、已支付款项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律师费承担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合法性等问题。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取合作施工协议书证明案涉借款的实际需求方、使用方为揭X,章X仅为名义借款人;收集收据证明实际出借金额为99.5万元;整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佐证揭X为实际借款人等。
庭审中,周文靖律师提出多项抗辩,如章X并非实际使用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99.5万元、已支付款项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在本案中,周文靖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搭建有效抗辩框架;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强化抗辩说服力;庭审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程序权利,平衡双方利益格局。
周文靖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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