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执业信息
李泽宇律师为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保定,联系地址是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此外,他还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李泽宇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同时还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李泽宇律师有成功案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向涿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XX部队工程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将工程分包给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对账确认了施工项目和总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付款。
李XX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与何X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求何X、中铁X局给付劳务款及相应利息等。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没钱给付。中铁X局则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无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中铁X局是工程总承包单位,何X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原告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由于案涉合同双方是李XX与何X,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的请求,驳回了对中铁X局的诉讼请求。对于利息,法院支持原告以14X9X9X元为基数,自20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此案例展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对合同审查与谈判的扎实能力,以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
解决建筑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也有出色表现。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中,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等内容。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工程结束时未付清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又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剩余款项推脱未付。
被告认可与原告的设备租赁事实关系及欠付金额,但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工程款未给付且票据未承兑,自己已垫付大量工程款,无力支付原告款项,同时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
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有效,原告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按合同支付租赁款项。庭审中双方核对,被告认可欠付设备租赁款。对于工程竣工时间,双方存在争议。法院认为,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并无不当,且主张的损失计算标准不高于法律规定,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此案例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合理解决。
执业理念与服务特点
李泽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他的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注重质量,富有责任感。作为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成员,他持续深耕法律实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以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赢得客户信赖。他还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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