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孔伟律师就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他自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其联系地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孔伟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执业成果与荣誉
孔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这为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他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荣誉方面,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擅长领域介绍
孔伟律师最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也有出色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在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中,他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在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中,他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14日、20日,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而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孔伟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判处缓刑的意见,因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予采纳;但对于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王X故意杀人罪案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孔伟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典型刑事案件中,都能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无论是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样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