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看似高收益的投资项目,结果却发现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一旦这种犯罪行为发生,大家就会关心检察院对这类犯罪的追诉期是怎么定的。毕竟,时间一长,很多证据可能就不好找了,受害者也担心过了时间就没法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那么,检察院到底是依据什么来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追诉期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追诉期和法定刑的关系
追诉期和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而这个期限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比如,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若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它的追诉期就是五年。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律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比如,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涉及的人数等都是判断情节的因素。如果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吸收金额较小、涉及人数少,可能就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要是吸收金额巨大、涉及众多投资者,就可能适用更高的量刑标准。
三、追诉期的起算时间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如果犯罪分子从某一天开始持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持续了一年,那么追诉期就从这一年结束的那天开始算。要是在追诉期内,犯罪分子又犯了其他罪,前罪的追诉期就要重新计算。
四、特殊情况对追诉期的影响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逃跑了,不管过了多久,一旦将其抓获,依然可以对他进行追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诉期确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很多复杂问题。比如,在追诉过程中,证据方面出现新情况该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又有新的违法行为该怎么应对,追诉时效是否会因为某些特殊因素而再次发生变化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可能影响到最终的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汇集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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