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验丰富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他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主要服务西安、咸阳地区,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经验丰富。
保险合同巧辩护
在冯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某委托魏宪合律师等代理诉讼。一审中,魏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建工纠纷助回款
xx公司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魏宪合律师等为xx公司代理,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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