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不能直接以名誉损害为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名誉损害并非离婚损害赔偿的独立事由。
但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过程中,一方存在侵犯另一方名誉权的行为,如捏造事实诽谤、公开侮辱等,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单独或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满足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侮辱或诽谤行为、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张时需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及损害后果。
二、离婚时能否让小三把钱退回来
离婚时,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第三者取得财产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配偶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
受害方需收集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及财产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返还。返还范围限于赠与的共同财产部分,若赠与的是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适用此规定。需注意,主张返还的主体为夫妻中被侵害财产权益的一方,而非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共同主张。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此类返还请求,以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
三、离婚时能否分配对方公司的股权
离婚时能否分配对方公司股权需结合股权性质判断。若对方的股权系婚后取得,无论登记于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若股权为婚前取得,则股权本身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增值等收益属共同财产,可分割收益部分。分割方式可协商,如一方取得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或分割股权份额,但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时,法院将根据股权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判决。需注意,分割股权需兼顾有限公司人合性特征,保障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在探讨离婚时能否申请名誉方面的损害赔偿之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在申请名誉损害赔偿时,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这直接关系到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另外,名誉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它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名誉损害赔偿相关的难题,或是对证据收集、赔偿金额确定等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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