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赔偿内容主要包含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 在生产利润损失赔偿中,若因对方违约致生产设备闲置、原材料积压,赔偿范围为生产产品的利润。经营利润损失方面,常见于承包、租赁等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可获经营利润。转售利润损失,如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转售该货物可获差价利润,违约方应赔偿。 不过,赔偿受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限制。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的损失负责,且守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否则扩大部分损失难获赔偿。
二、可得利益损失认定包含了些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损失。认定可得利益损失需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是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可预见的损失不予赔偿。其次是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再者是损益相抵规则,应从损失中扣除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另外,还需考虑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可得利益损失应是确定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损失,而非臆想或推测的。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项因素来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三、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有哪些方法
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对比法,即依守约方在相同条件下可获取的利益来确定损失。如以守约方上一年度或同类业务的平均利润,推算可得利益损失,适用于有较稳定经营数据的情形。二是估算法,法院或鉴定机构综合案件相关事实,对可得利益损失进行估算。当难以用对比法确定时,可考虑市场行情、行业利润率等因素估算,常用于新业务或市场波动大的情况。三是约定法,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计算方法,依此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于其他评估方法适用。
当我们探讨可得利益损失能获得哪些赔偿时,除了直接的经济赔偿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不同的案件可能会采用不同方法,这直接影响最终的赔偿数额。另外,如果涉及多方责任,各责任方对可得利益损失的分担比例也很关键。若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方面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也会对赔偿结果有影响。要是你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责任分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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