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等。 达到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即应予以立案追诉。需注意,传播淫秽物品不仅损害社会风尚,更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其他相关罪名。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是指通过播放、出借、运输、携带等方式致使淫秽物品流传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从传播的数量、范围、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判断。
三、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立案条件如下: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如传播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等; 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至1000元以上的。 依据《刑法》第364条,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当我们了解了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案之后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量刑会有较大差异,轻者可能是短期拘役并处罚金,重者则可能面临数年有期徒刑。另外,对于传播污秽物品但未牟利的情况,法律又是如何界定和处理的呢,这与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有着本质区别。如果您对传播污秽物品相关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疑问,不管是立案标准细节,还是量刑、非牟利情况的法律界定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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