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房产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产由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姻存续期间,仍归其个人所有。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夫妻婚姻存续中生病债务该谁承担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生病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生病就医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及保障家庭成员健康的必要支出,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 即便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但该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不过,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情形,那么该债务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夫妻婚姻存续女方买房该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买房,房屋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女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若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只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一人,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归属的认定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
在探讨夫妻婚姻存续时单独房产归属是谁的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该单独房产在婚姻期间有增值部分,这增值部分的归属如何界定呢?一般来说,自然增值通常归产权人所有,但若是另一方参与了房产的经营管理等使得房产增值,增值部分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婚姻存续期间对单独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等投入,这部分投入及相应权益又该如何处理也很关键。如果您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单独房产的增值权益、修缮投入权益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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