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周亮律师
周亮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90人
专家导读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ArticleTitle}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家庭暴力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宣传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九条,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维护特殊群体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应当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基层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调解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第一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保存证据;需要移送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推诿。

第十一条,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求保护,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处理,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监督。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伤情鉴定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予以减免。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做好诊断、治疗记录。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

第十九条,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二十条,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和保护请求不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劝阻,有关部门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负有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7年施行。

家庭暴力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不论男女老少,我们都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要维护好家庭相处和谐、家人关系和睦,我们要预防并且极力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为它会给家人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不小的伤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吉林省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7.5%,个人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程度,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在0.6%-2%之间确定,职工本人不缴纳。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
第八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明确的本身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需要为等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是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对于员工来说是讲有工伤保险待遇。
10w+浏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1、《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吉林省婚假规定2024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
3浏览
吉林省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44浏览
吉林省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5浏览
吉林省劳动仲裁在哪
吉林省劳动仲裁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地址询问当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2浏览
吉林省诈骗立案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情节,即达到了本罪的立案标准。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7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