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这也不是禁止与现役军人离婚,而通常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当然要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则例外。不管是与谁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和军人离婚财产咋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和军人离婚财产咋分
1、军人伤亡保险等财产的分配:军人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所有。
2、以军人名义发放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军人住房补贴的分配:军人住房补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两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住房补贴总额,减去婚前个人住房补贴金额,其余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适当分割。
二、军婚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军婚军人一方不同意,原则上是不能离婚的,军人的配偶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具体表现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1、首先是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后才会走司法程序;
3、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
4、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
军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由于长期不能与配偶在一起生活,因此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比较多,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若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行,这也是出于对军人一方利益的考虑。由于军人在服役期间可能会取得一些收入。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和军人离婚财产咋分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