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一方收取租金需给对方不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对租金收益作出特别约定,那么离婚后一方收取的租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衍生收益,应给对方相应补偿。
比如,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租金也可能要进行分割。但如果房产明确归一方个人所有,且离婚协议或判决未涉及租金,那么收取的租金归收取方个人。
一般来说,判断租金归属关键看房产性质及离婚时的约定。若双方对租金分割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定租金是否该分以及如何分配。
二、离婚后一方是否能要回自己的小孩
离婚后一方能否要回小孩抚养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可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这相对简单。若协商不成,有法定情形时可通过诉讼变更。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总之,要回小孩抚养权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情形。
三、离婚后一方是否可随时接走孩子
关于离婚后一方是否可随时接走孩子,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孩子探视权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若约定一方可随时接走孩子,那么该方有权依约行使探视权。但如果未明确约定随时接走,一般不可以随时接走。通常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会有明确规定,比如每周探视几次、每次多长时间等。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随时接走孩子,可能侵犯另一方的探视权,另一方有权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恢复正常探视秩序,保障自身对孩子探视的合法权益。总之,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确保孩子权益及双方关系的妥善处理。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一方收取租金需给对方不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若该租金对应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该房屋租金有特别约定,那就要按照约定执行。在实际生活中,这些细节容易引发纠纷。要是你对离婚后租金归属、协议约定的有效性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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