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单位无产权房,因夫妻双方不具有所有权,无法进行产权分割。实践中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该房屋是一方婚前由其单位分配取得,一般由婚前取得方继续居住使用。 若婚后由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在单位分配,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如抚养子女、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房屋使用权判归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数额可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等确定。 若双方对房屋使用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需注意,单位对房屋使用若有相关规定和限制,应遵循单位规定。
二、离婚时单位福利分房该如何处置
离婚时单位福利分房的处置需分情况而定。 若该福利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婚前取得该福利房产权,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若福利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法院通常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此外,还需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房屋贡献等因素。若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三、离婚时单位入股的股份该怎么分配
离婚时单位入股股份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若股份为夫妻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为婚后取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按比例分割股份;若只有一方为股东,非股东一方可要求获得股份相应折价款。确定股份价值时,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若涉及单位股份有特殊规定和限制,如限制转让,要遵循单位规定。若可能,可先了解单位关于股份转让等规定,再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在探讨离婚时单位无产权房该怎么去分配之后,其实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后一方继续居住该无产权房,另一方是否需要给予一定的居住补偿。另外,若单位之后对该无产权房进行产权界定等变动,又会对离婚双方的权益产生怎样的影响。离婚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和实际问题,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双方的权益。如果您对离婚时单位无产权房分配的其他疑问,或者相关后续问题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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