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走什么程序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如下。首先,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提出不起诉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不起诉的,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其次,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公安机关不服的,可要求复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不服的,七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不服的,七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最后,对需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被不起诉人,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应反馈处理结果;对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解除并返还相关人员。
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个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个标准对应三种法定不起诉类型。第一是法定不起诉,即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二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第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即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以上三种情形分别构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标准、酌定标准和证据标准。
三、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还可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犯罪嫌疑人仍可申请取保候审。依据相关法律,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情形,可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当我们了解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走什么程序后,还需知晓相关的拓展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而且被害人如果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同时,被不起诉人对于酌定不起诉,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若你在面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程序、申诉流程等方面有疑问,想获取更深入准确的法律建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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