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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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3、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是什么?

处处离不开用电,更离不开安全、规范用电。我国电气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距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电气安全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近几年多次对电气规范条文进行改进,此次新编的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于2016年8月实施,条文中取消和增加了部分内容。以下是验收规范内容:

一、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

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 )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三、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供电系统,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锁紧装置紧固,以确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类似用电设备时,其可接近裸露导体是否需与保护导体连接,应由相关设计文件加以说明。连接导体的截面积按本规范第3. 1. 7 条执行,由设计根据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能满足自动切断设备电源的条件来确定。

四、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母线槽是供配电线路主干线,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螺栓锁紧紧固,是为了一旦母线槽发生漏电可直接导入接地装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设备危害。需要说明的是:要求母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 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是在每段金属母线槽之间已有可靠连接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并非局限于2 处,对通过金属母线分支干线供电的场所,其金属母线分支干线的外壳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因此从母线全长的概念上讲是不少于2 处。对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要求是由设计根据母线槽金属外壳的不同用途提出的,当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时,其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导体截面还应考虑其承受预期故障电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时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即可。

五、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大量采用钢制产品,所以与保护导体的连接至关重要,增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点,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供电干线电路的使用安全。有的施工设计在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梯架、托盘或槽盒每段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十分可靠,因而验收时可不作本条第2 款和第3 款的检查。非镀辞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是指钢板制成涂以油漆或其他涂层防腐的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镀样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也是钢板制成的,但是是经镀锌防腐处理的。本条修改了原规范中要求固定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的金属支架也应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己与保护导体进行了可靠连接,一旦电缆或导线发生绝缘损坏,泄漏电流将直接通过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保护导体导人接地装置,不可能引起金属支架的带电,故金属支架没有必要单独再与保护导体连接。

本条要求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包括螺栓锁紧连接和非镀锌钢材的焊接连接两种连接方法。

六、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镀锌钢导管不能熔焊连接的理由如本规范第12. 1. 1 条所述,考虑到技术经济原因,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对口连接,技术上熔焊会产生烧穿,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埋入混凝土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种现象显然是不容许发生的;若使用高素质焊工,采用气体保护焊方法,进行焊口破坏性抽检,对建筑电气配管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不仅施工工序繁琐,使施工效率低下,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现在已有不少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标准问世,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既技术上可行,又经济上价廉,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条规定仅是不允许安全风险太大的熔焊连接工艺的应用。文中的薄壁钢导管是指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壁厚大于2mm 的称厚壁钢导管。

七、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本条是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

八、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电应该做到的规定。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柜、箱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根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

九、不同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条文说明)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为铁磁性材料,为防止管内或槽盒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导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导致导管内或槽盒内绝缘导线的绝缘层迅速老化,甚至龟裂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事故而作出本条规定。

十、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层内

(条文说明)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l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 中第5. 5. 1 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一致。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不便于观察和监视,易被老鼠等小动物啃咬,且检修时易造成线路的机械损伤;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等隐蔽场所,将导致:导线无法检修和更换;会因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造成事故;导线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当损坏导线,造成严重漏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

十一、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条文说明)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中第3. 0. 6 条和第4. 1. 15 条强制性条文一致。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楔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 枚M8 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 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 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 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 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圄(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元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 1 2007 中第4. 14. 1 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 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小时,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 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 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 ,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十二、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中第4. 1. 12 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按防触电保护形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Ⅰ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导体上,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触电保护器将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不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是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其事故电压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或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灯具。因此特别强调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 - 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 16895. 3 第543. 1. 1 条的规定一致的。

十三、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第18. 1. 5 条的条文说明一致。

十四、景观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挡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筑物立面反射灯应用众多,有的由于位置关系,灯具安装在人员来往密集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的措施。当选用镀锌金属构架及镀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导体连接时,应采用螺栓连接。

十五、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条文说明)本条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补充了第4 款。本条第3 款规定“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是为了防止因PE 在插座端子处断线后连接,导致PE 虚接或中断,而使故障点之后的插座失去PE 。建议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 13140 标准要求的连接装置,从回路总PE 上引出的导线,单独连接在插座PE 端子上。这样即使该端子处出现虚接故障,也不会引起其他插座失去PE 保护。“串联”与“不串联”的做法见图2 。

本条第4 款规定“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即要求不应通过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并接线路,以防止插座使用过程中,由于插头的频繁操作造成接线端子松动而引发安全事故。其施工做法可参见图2(b)PE 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对插座的接线要求是与原规范一致的,但本条第1 款在执行中经常会由于插座安装方向的不同引起争议,插座的接线是按图3 所示的安装方向时提出的要求。

十六、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是沿墙或沿电气竖井内明敷的接地导体,用于变配电室设备维修和做预防性试验时的接地预留,以及电气竖井内设备的接地。为保证接地系统可靠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其连接应可靠,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螺栓连接应紧固,锁紧装置齐全。

十七、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条文说明)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点(处)数量由设计确定。本条规定主要是强调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及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点(处)的连接要求,以确保相互连接的可靠性。

规定必须强制执行,技术和技术管理要符合要求,最终结果要保证功能正常使用,对公共环境和人体无害,整个工程安全有序进行。验收中使用的表格文件也要统一标准。设备、系统和防护系统交接实验需达到合格,灯具、地线、插座等无论明处暗处的相关设施都要进行可靠连接。关于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有法律相关问题的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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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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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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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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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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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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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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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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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出的有关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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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的工程款出现了纠纷,就想问一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何?
[律师回复]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过返工和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分项、分部工程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其设计单位经过验算,认为通过返工、加固处理后可以达到设计要求。这时,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质量责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协商,同意进行加固补强,并明确加固费用的来源,加固后的验收等事宜。
  
(2)在处理时,一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加固,虽然改变了个别建筑构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变工程的用途在内,应按协商文件验收这是有条件的验收,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
  这种情况实际达不到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应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围。但在《条例》中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做了技术处理方案、返修的条款,是一个给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为特殊情况进行验收。不能出了质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报废,这样对国家、企业、社会等损失很大。
  
5、通过返修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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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版的规定有哪些?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3、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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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
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
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
1.5平方米计算)。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50411-2020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
D
B45/T393-2020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使用范围
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2、 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建筑节能包括范围的能耗一般占一国总能耗的3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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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工程项目的,对行业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关注 ,最近听说对工程验收有了新的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1
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1
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1
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1
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1
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1
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1
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
通过上面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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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规范最新版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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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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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做一个电气工程项目,请问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0.1 本条明确了规范制订的目的,是为了在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实施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本条说明了适用范围和适用的电压等级,将本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由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用电量在不断上升,建筑工程中已大量采用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备,因此对电压等级进行了调整。
1.0.3 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第
一,虽然制订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中,对安装、试验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不可能全部、完整反映。所以制订本规范时,已注意到这个情况,对新产品安装、新技术应用的施工质量验收作了比较灵活的描述。

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加快,新的生产力发展迅猛。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经济、技术管理更趋向于国际化,与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更迭或修正已趋于常态化,本规范也在所难免,这层含义是说明要有动态观念,密切注意变化,能及时顺利执行本规范,尤其在产品质量的验收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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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3、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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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亲戚给做简述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
3.1.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不宜少于1个;
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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