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坐牢该怎么提出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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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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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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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要是丈夫因为犯罪而被关在监狱的话,这样的情况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现实中甚至还有妻子在丈夫坐牢的时候要求离婚,那此时丈夫在坐牢该怎么提出离婚才好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在坐牢该怎么提出离婚

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您可以向您居住的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对方还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

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方要是没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

按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得按照民事诉讼法上的做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所以,根据上面的几种情况,在离婚审理时对方还没回来的,那么起诉的一方是可以去申请延期审理的。

另外,你在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作出自动撤诉处理的,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中:

1、不交诉讼费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不到庭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实践中,在丈夫在坐牢的情况下如果妻子想要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此时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那就需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毕竟此时丈夫不在住所地了,因此也不能由住所地的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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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您可以向您居住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对方还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方要是没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按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得按照民事诉讼法上的做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所以,根据上面的几种情况,在离婚审理时对方还没回来的,那么的一方是可以去申请延期审理的。另外,你在向之后,会作出自动撤诉处理的,只有在下面几种情况中:
1、不交诉讼费的。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不到庭的。原告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实践中,在丈夫在坐牢的情况下如果妻子想要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此时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那就需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毕竟此时丈夫不在住所地了,因此也不能由住所地的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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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对方坚持离婚建议早做准备。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你不想离婚的话,可以拒绝离婚。
如果老公到的话,你依然有权利拒绝离婚,同时应该积极应诉。一方面,你要收集证明你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另一方面,你也要收集老公外遇的证据,例如照片、证人证言、录音、报警记录等,这样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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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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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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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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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丈夫欠债坐牢妻子还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丈夫欠债坐牢,妻子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的。如果妻子能证明老公的的债权为个人约定债务,就可以不同代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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