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方有心脏病,夫妻能不能去离婚
一方有心脏病并不构成禁止离婚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若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若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患病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离婚诉讼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但不影响离婚请求的实体审查。法院判决离婚时可能会根据患病一方的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或经济帮助方面予以适当照顾,但此非阻碍离婚的依据。
二、一方有心脏病,另一方能离婚吗
一方有心脏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有心脏病并非法定的离婚事由,但如果能证明因该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双方因此长期矛盾不断、无法共同生活等,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同时,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也会考虑有心脏病一方的生活状况,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适当照顾。
三、一方有心脏病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方有心脏病争取孩子抚养权,需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证明自身心脏病不影响照顾孩子,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说明,证实病情稳定、可控,对日常生活无重大影响。
要展示自身抚养孩子的优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丰富的教育资源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同时,强调自己陪伴孩子的时间多,与孩子感情深厚,孩子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
还可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不稳定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尽量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充分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
在探讨一方有心脏病,夫妻能不能去离婚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后,有心脏病的一方生活上可能更需要经济支持,另一方是否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考量的。另外,若有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可能也会受有心脏病一方的身体状况影响。如果你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经济帮助、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这些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提供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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