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于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若子女实际由一方单独照顾,另一方应支付必要抚养费。
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若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处于离婚冷静期,遇到家暴怎么处理
处于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立即远离施暴者,前往安全场所,如亲友家或庇护所。同时,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出警后会制止暴力行为,制作询问笔录、出警记录等,这些可作为家暴证据。
及时就医,告知医生受伤原因,保留好病历、检查报告、伤情照片等资料。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此外,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在离婚诉讼中可据此主张损害赔偿。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暴,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处于离婚冷静期该怎么撤销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想撤销离婚申请,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撤回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处于离婚冷静期需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已经实际承担了照顾孩子较多的义务,另一方除了考虑抚养费,是否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若在冷静期内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后续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离婚冷静期内以及之后孩子的生活保障。如果你对离婚冷静期抚养费支付、经济补偿或数额确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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