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亲跟女婿所签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需夫妻双方亲自签署才有效,父亲与女婿所签“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重要协议,体现夫妻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父亲并非离婚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无权代表女儿作出离婚相关的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父亲跟女婿所签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夫妻本人。父亲与女婿非婚姻关系当事人,无权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处分,需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他人无权代理或与非配偶方签订此类协议。因此,父亲与女婿所签离婚协议因主体不适格,不具备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解除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解除,他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
父亲能否起诉女婿主张彩礼返还,需结合彩礼给付主体及法定返还情形判断,核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 一、父亲作为原告的资格 若父亲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即资金由父亲支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则其享有诉权,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反之,若彩礼由儿子(男方本人)给付,则父亲无直接诉权。 二、女婿作为被告的条件 需明确彩礼接收方: 1.若女婿是彩礼的实际接收人(如彩礼直接转给女婿,或女婿实际控制该款项),则可将其列为被告; 2.若彩礼由女方或女方父母接收,则被告应为女方或其父母,而非女婿(除非女婿与接收方存在共同债务关系)。 三、法定返还情形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需以离婚为前提);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前提)。 结论 父亲可起诉女婿的前提是:父亲是彩礼给付人+女婿是彩礼接收人+符合法定返还情形。若接收方为女方或其父母,则应起诉对应主体。建议先固定彩礼给付/接收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告。 (注:若问题中未明确给付/接收主体及是否符合返还条件,需进一步补充信息才能精准判断。)
当探讨父亲跟女婿所签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延伸问题。比如即便协议有效,后续的财产执行如何保障,倘若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该怎么办;再者,如果这份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处理这类涉及离婚协议的法律事务时,每个环节都可能暗藏法律风险。如果你对父亲跟女婿所签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判定、财产执行保障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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