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究竟有几年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需区分一般与特殊情形: 1.一般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此适用于多数侵权(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场景。 2.最长保护期: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如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权)可申请延长。 3.特殊情形:产品缺陷致损(《民法典》第1206条)的请求权,自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明示安全使用期超过十年的除外。 需注意: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主张时效抗辩,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丧失实体权利。建议及时固定证据、行权,避免时效经过风险。 (注:以上为一般性规则,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及法律特别规定分析。)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及规则如下: 1.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损害赔偿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188条)。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需自受伤并明确责任人时起算,财产损害需自发现损失及确定侵权人时起算。 2.特殊领域适用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产品责任等特定损害赔偿,仍适用三年时效,但需结合特别条款确认细节: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及义务人起算(《民法典》第1235条); 产品责任:缺陷产品致损的赔偿请求权,时效起算同一般规则(《民法典》第1203条)。 3.最长保护期 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由法院决定延长(《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 提示: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主张时效抗辩,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如债权)仍存在,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注:以上为一般规则,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及特别法规定细化分析。)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能进行什么抗辩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抗辩事由具有多种情形。 时效抗辩,若赔偿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加害人可主张时效经过,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正当理由抗辩:一是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防卫过当除外;二是紧急避险,为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避险人无过错时可不担责,若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损害,避险人需承担适当责任。 外来原因抗辩: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过错下,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受害人过错,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责任。
当探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究竟有几年时,除明确一般时效规定外,还有相关情况需了解。比如在特殊情形下,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像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若你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的计算、中断中止情形等有疑问,别错过获取详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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