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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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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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两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处理?

职业病是指员工在工伤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原因接触到一些容易引起疾病的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导致的疾病。员工在申请职业病鉴定之后,如果对该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那两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处理?我们一起来了解 下吧。

一、两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员工在首次之后再次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如果两次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以第二次的鉴定结论为准,同时,职业病鉴定的次数最多为两次,第二次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不能再重新提出鉴定。重新鉴定应在首次鉴定结果出来的15天内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相关部门就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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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法定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是国家认可可获得工商赔偿、企业赔偿的职业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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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次医疗鉴定,可以不做病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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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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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
1.电焊工尘肺、
1
2.铸工尘肺、
1
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
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
2.砷化氢中毒、
1
3.氯气中毒、
1
4.二氧化硫中毒、
1
5.光气中毒、
1
6.氨中毒、
1
7.偏二甲基肼中毒、
1
8.氮氧化合物中毒、
1
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
1.硫化氢中毒、
2
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
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2
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
5.四乙基铅中毒、
2
6.有机锡中毒、
2
7.羰基镍中毒、
2
8.苯中毒、
2
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
1.正己烷中毒、
3
2.汽油中毒、
3
3.一甲胺中毒、
3
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
5.二氯乙烷中毒、
3
6.四氯化碳中毒、
3
7.氯乙烯中毒、
3
8.三氯乙烯中毒、
3
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
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
2.三硝基甲苯中毒、
4
3.甲醇中毒、
4
4.酚中毒、
4
5.五氯酚(钠)中毒、
4
6.甲醛中毒、4
7.硫酸二甲酯中毒、
4
8.丙烯酰胺中毒、
4
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中毒、
5
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5
2.杀虫脒中毒、
5
3.溴甲烷中毒、
5
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5
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5
6.溴丙烷中毒、
5
7.碘甲烷中毒、
5
8.氯乙酸中毒、
5
9.环氧乙烷中毒、
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
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
1.-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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